黑民函〔2020〕92号 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315号提案的答复 <
时间:2021-03-19 16:30:38 来源: 作者: 点击:
孙礼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养老服务道德监管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民生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提案答复如下: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明确: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组织养老机构、社会组织、社工机构、红十字会等开展养老照护、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打造“三社联动”机制,以社区为平台、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大力支持志愿养老服务,积极探索互助养老服务。
为把国务院文件精神落到实处,2020年,省民政厅牵头起草并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0〕8号)。《意见》就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多种模式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明确了推进措施:
一是推动养老服务机构的专业服务向居家老年人延伸,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等上门服务。二是推广“养老服务顾问”模式,引导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接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孤寡、残疾等特殊老年人委托,依法代理入住养老机构、就医等事务。三是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居家探访服务制度,健全定期巡访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的工作机制。制定和完善居家养老、家庭照护相关服务、管理、技术规范以及建设和运营扶持政策。四是探索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技能培训,增强家庭照护能力。五是加快完成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布点,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骨干网,在中心城区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六是依托老年文化活动场所,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依托社区卫生服务场所,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保健咨询、医疗义诊、医养护理等健康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0〕8号)的文件要求,与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合作,全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各项工作,主动开展工作调研,加强监管,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再次感谢您的建言献策,盼望您为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
联系人:王辉
联系电话:0451-82660527
黑龙江省民政厅
2020年6月15日
信息是否公开:公开
办理结果分类:A
孙礼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养老服务道德监管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民生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提案答复如下: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明确: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组织养老机构、社会组织、社工机构、红十字会等开展养老照护、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打造“三社联动”机制,以社区为平台、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大力支持志愿养老服务,积极探索互助养老服务。
为把国务院文件精神落到实处,2020年,省民政厅牵头起草并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0〕8号)。《意见》就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多种模式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明确了推进措施:
一是推动养老服务机构的专业服务向居家老年人延伸,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等上门服务。二是推广“养老服务顾问”模式,引导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接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孤寡、残疾等特殊老年人委托,依法代理入住养老机构、就医等事务。三是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居家探访服务制度,健全定期巡访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的工作机制。制定和完善居家养老、家庭照护相关服务、管理、技术规范以及建设和运营扶持政策。四是探索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技能培训,增强家庭照护能力。五是加快完成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布点,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骨干网,在中心城区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六是依托老年文化活动场所,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依托社区卫生服务场所,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保健咨询、医疗义诊、医养护理等健康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0〕8号)的文件要求,与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合作,全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各项工作,主动开展工作调研,加强监管,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再次感谢您的建言献策,盼望您为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
联系人:王辉
联系电话:0451-82660527
黑龙江省民政厅
2020年6月15日
信息是否公开:公开
办理结果分类:A
原文链接:http://mzt.hlj.gov.cn/993/325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