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民生关注网!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政策解读 > 正文

关于《河北省民政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试行)》的解读

时间:2023-10-12 09:55:17   来源:  作者:   点击:

  河北省民政厅制定了《河北省民政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试行)》,现将制定的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主要内容

  《河北省民政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试行)》(附件1)共19条,主要规定了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制定依据、定义和适用范围、行政裁量的具体执法种类和裁量原则标准等内容。

  河北省民政行政裁量权基准共涉及4类行政执法种类73主项85子项。其中,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13主项25子项,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52主项52子项,行政确认裁量权基准5主项5子项,行政给付裁量权基准3主项3子项。

  《河北省民政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主要对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等许可事项进行裁量,明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等内容。

  《河北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在原《河北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基础上按照最新要求进行了修订。具体调整情况为:一是根据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将“擅自命名、更名地名或不按规定使用标准地名或不按规定将建筑物名称备案的行为”和“公开出版发行的地图、电话号码簿、邮政编码册等地名密集出版物中不使用标准地名的行为”合并为“未使用或者未规范使用标准地名的行为”1项。二是将责令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等行政命令同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种类区分开来,予以单列。三是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将行政处罚分为“较轻”“较重”和“严重”三个裁量幅度,特殊情况下结合包容免罚规定,增加“轻微”裁量幅度。因《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特殊规定,针对该部分违法行为的裁量,分为“一般”“严重”两个裁量幅度,结合包容免罚规定,特殊情况下增加“轻微”裁量幅度。

  《河北省民政行政确认裁量权基准》主要对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等高频事项进行裁量,明确确认条件、确认程序、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等内容。

  《河北省民政行政给付裁量权基准》主要对社会救助(低保、特困、临时救助)领域事项进行裁量,明确给付条件、给付材料、给付数额、给付方式等内容。

  二、主要依据及其他参考资料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

  4.《河北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23〕第2号)

  5.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关于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的工作指引》的通知(冀司发〔2022〕55号)

  三、制定过程

  《河北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出台后,我厅就着手民政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的编制工作,对民政系统负责实施的主要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了分类梳理,起草了《河北省民政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对照权责清单,编制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4类事项裁量权基准。在充分征求意见、研究讨论的基础上,我厅对《适用规则》及《裁量权基准》进行了修改完善,《适用规则》及《裁量权基准》的制定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符合当前民政执法工作实践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