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全力推进民政领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提质增量
时间:2023-08-12 23:29:13 来源: 作者: 点击: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关键之年。年初以来,通辽市民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6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内蒙古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通辽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城乡统筹、服务均等化,持续巩固拓展兜底保障成果,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扎实推进乡村治理和基层治理现代化,加快发展基本社会服务,全市民政领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持续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扩围增效
一是全面落实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8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等4厅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措施》(内民政发〔2023〕65号)要求,扎实做好全市农村牧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加大低保制度落实力度,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已脱贫家庭,及时纳入低保范围,不得随意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条件,有效推进低保扩围增效工作。二是加强与乡村振兴防止返贫机制有效衔接,深化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长效机制建设,落实落细“低保边缘家庭重病重残单人户纳入、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单人户纳入、低保渐退期、刚性支出扣减”等举措,持续做好无劳动能力的监测户救助兜底保障。对于申请家庭符合条件的,不得仅将个别家庭成员纳入低保范围,严禁出现“保人不保户”问题。三是最大限度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旗县民政部门在采取“劳动力系数”方式核算申请家庭收入时,要客观考虑家庭成员实际情况,对确实难以就业或者较长时间无法获得收入的,根据家庭实际困难情况综合判断是否纳入低保范围。家庭人均收入核算方面,面对当前就业形势,对没有稳定收入来源的法定义务人计算赡养费等指标时,可适当降低标准。用好因病因残因学因灾等刚性支出和就业成本扣减政策,有条件的旗县适当扣减多子女家庭婴幼儿营养支出、老年人护理支出等。四是对重度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给予更多倾斜,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旗县民政部门单独核算其本人收入和财产。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在评估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时,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用,可以视情适当豁免,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五是为鼓励具备就业能力的低保家庭成员积极就业,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家庭,明确可给予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六是加大因疫因灾遇困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采取“先行救助”、“一事一议”、“即报即审”、“一案一策”方式,提升临时救助水平,临时救助封顶线可提高至5万元。
二、稳步合理提高农村牧区救助保障标准
完善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县域差距。2023年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拟分别按3%和7%的比例提标(平均增幅为5%),调整后我市农村牧区低保月标准(854元)占城市低保月标准(590元)的比例达到69.1%,较上年提升2.56个百分点,月人均补助水平拟分别达到600元/月和350元/月。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农村牧区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790元,较上年度月增加40元。全市特困供养人员中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的照料护理标准维持每人每月1244元水平,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的照料护理标准维持每人每月479元水平。进一步提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集中供养孤儿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2298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500元,上调8.7%;分散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8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050元,上调9%。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做到“当月发布指数、当月完成发放”。
三、加强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分层分类救助帮扶
一是全面落实自治区有关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的政策措施,全面开展低保边缘家庭认定识别,推进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二是健全完善通辽市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预警平台,并拓展功能应用,目前已实现对全市在享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低收入人口的异常监测预警,实现对其他困难群众的主动发现,并针对不同预警级别进行分级处置。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间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完善风险预警,及时筛查出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低收入人口,确保潜在救助对象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三是根据农村牧区低保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实际需要,配合医保、教育、住建和乡村振兴等部门分类做好专项救助。
截至7月下旬,全市已脱贫人口中新纳入低保保障1084户1899人,纳入特困供养76户76人,实施临时救助658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16.8万元,人均救助水平在3300元左右。累计开展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摸排3.17万人次,其中,重病重残单人户纳入低保保障913人,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单人户纳入低保保障201人,执行低保渐退期669户118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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