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启动首批市级地名文化遗产及红色地名评审认定工作
时间:2022-08-27 04:23:13 来源: 作者: 点击:
为认真落实新修订《地名管理条例》,规范地名管理,保护地名文化,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长治市民政局、市委党史市志办、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退役军人局联合启动首批市级地名文化遗产及红色地名评审认定工作,推动制定保护规划,健全完善保护机制,挖掘利用地名文化遗产及红色地名资源,进一步发挥其传承历史文化、赓续红色血脉的重要作用,不断增强文化自信,推动文化强市。
地名文化遗产分为历史文化地名,红色地名及近现代重要地名,著名自然地理实体(山川河流)地名三种类型。其中,历史文化地名包含千年古城(都)、千年古县、古镇、古村落、老街路巷和历史地名,被民政部评为“千年古县”的地名,自动列入市级地名文化遗产及红色地名重点保护单位范畴。
首批市级地名文化遗产及红色地名重点保护单位由县区民政、退役、文旅、党史等部门共同申报。跨县(区)级界线的地名可由相邻县(区)联合申报,或地名主体所在县(区)在征求相邻县(区)意见后单独申报。申报过程中,各县(区)组成专家组通过座谈、寻访、踏勘和考证等多种途径,挖掘、核定当地地名文化遗产及红色地名的历史沿革、文化内涵和保存现状,撰写专家评审意见报告,填写申报表,并提供相关材料,上报市民政局审核。市民政局会同退役、文旅、党史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调研、评审和鉴定形成入围名单。首批市级地名文化遗产及红色地名重点保护单位的申报截止时间10月31日。
对入选首批市级地名文化遗产及红色地名重点保护单位的地名,地名保护责任单位要对其加强保护与传承,对历史地名要通过设立纪念性标志、优先恢复使用、就近移植派生等方式予以保护、开发和利用,最大限度接续地名文脉,传承历史文化。另外,除因重名和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必须更名的,原则上不得更名;对确需更名或注销的,在组织专家学者充分研究论证,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前提下,由市民政局征求市委党史研究院、市文化和旅游局一致同意后方可更改。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希望,各县区以此次评审认定为契机,全面调查、科学论证,制定地名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办法和方案;依托地名信息库,充实丰富地名文化遗产、红色地名和历史地名数据;建立完善地名专家库,做好地名文化遗产及红色地名保护的咨询、评估、论证等工作,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同时要通过举办地名文化展览、开设专题讲堂,推动地名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地名文化遗产及红色地名保护的良好氛围,为增强中华文化自信,推动长治全方位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姜方)
原文链接:http://mzt.shanxi.gov.cn/dsyw/202208/t20220825_70044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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