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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本市城乡低保家庭成员等社会救助对象发放10月份一次性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

时间:2020-02-19 09:28:50   来源:  作者:   点击: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经市政府同意,对本市城乡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及享受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的对象发放2019年10月份价格临时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本次补贴范围为2019年10月份给予社会救助的以下对象:

  (一)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含重残无业人员等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救济对象);

  (二)特困供养人员;

  (三)享受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的对象。

  二、补贴标准

  按人补贴,每人一次性补贴41元。

  三、发放时间

  2019年12月9日前发放到位。

  四、发放方式

  由各区街道、乡镇组织发放。

  五、资金渠道

  本次发放的一次性价格临时补贴资金按原渠道由区财政列支。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在2019年12月9日前将资金发放到位。

  (二)各区民政部门要认真指导街道、乡镇做好对象核定和发放工作;各区财政部门要尽快落实资金,及时下拨。

  (三)各区民政部门要督促街道、乡镇及时将有关发放情况录入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并进行汇总统计。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26日